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08/2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東莞東裕塑膠製品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8381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該企業因營業週轉需求增加資金融通金額。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370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5161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無。(2)日期:視借款公司之資金狀況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2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7.5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