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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欣與酪農合購奶粉 流向待查

中央社/ 2012.08.20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上午表示,冠欣遭檢舉在98年12月到99年4月間涉嫌使用過期奶粉製成人用乳品,農委會僅知冠欣有跟養羊酪農合購過奶粉,是否流向人用,待檢調查明。

台南地檢署偵辦冠欣涉嫌將正常奶粉原料跟過期變質奶粉混調成調味奶及奶粉銷售案。

農委會畜牧處上午公布最新抽驗結果,即上週抽驗13項鮮羊、牛奶、調味乳及優酪乳全合格。

朱慶誠說明,上週16、17日抽驗的產品包含鮮羊奶與鮮牛奶各1項、調味羊奶6項、調味牛奶2項、優酪羊奶2項、優酪牛奶1項。

其中鮮羊奶抽驗符合優良農產品CAS標章、農委會認證的購乳鮮奶標章、中華民國羊奶協會核發的羊乳標章認證GGM及國家鮮乳檢驗標準3056的規範。

鮮牛乳符合國家鮮乳檢驗標準3056及購乳鮮奶標章的規範。

調味羊奶6項、調味牛奶2項符合國家調味奶檢驗標準3057。優酪羊奶2項、優酪牛奶1項符合國家發酵乳品檢驗標準3058。

但他也說,冠欣鮮羊奶是在民國99年12月取得CAS標章,申請開始輔導時間要再查明;對照被檢舉疑用過期奶粉期間是98年12月到99年4月,是更早的時間,究竟是否用過期奶粉,待檢調查明。

他並說,冠欣確實有與養羊酪農共同採購過奶粉,相關簽收單會要求業者提供,但是否製成人用乳品銷售,也待檢調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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