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依101年3月16日董事會及101年6月27日股東會決議通過100年度盈餘分配案,自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臺幣63,835,609元,股東現金股利為每股新臺幣1元;及資本公積中提撥新臺幣204,273,949元,股東現金股利為每股新臺幣3.2元;共計新臺幣268,109,558元,股東現金股利為每股新臺幣4.2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二、現金股利發放日期:訂於101年8月31日。三、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