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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家庭可支配所得 五都第四

自由時報/ 2012.08.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高雄市去年的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為八十五.六萬元,低於全國平均值,在五都排名第四,僅勝過台南市。

市府官員︰重北輕南值得重視

市府官員指出,整體而言,台灣的家庭可支配所得呈現「從北向南遞減」,新竹縣市以北的家庭所得均高於中南部縣市,南台灣只有高雄市與台南市擠入前十名,「重北輕南」的問題值得各界重視。

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完成去年度家庭收支調查,台灣家庭的平均可支配所得為九十.七萬元,高雄市則為八十五.六萬元,低於全國平均值,在五都排名第四,僅勝過台南市的七十八.三萬元。

竹市、竹縣、桃園 也高於高市

去年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的是台北市,每戶平均為一百二十五.一萬元。非五都的新竹市、新竹縣、桃園縣等三縣市,家庭可支配所得也高於高雄市。

在家庭消費部分,去年台灣家庭平均消費額為七十二.九萬元,高雄市家庭平均消費額為六十八.六萬元,在全國排名第八。若只比較五都,則高雄市排名第四。

去年高雄市家庭平均儲蓄十六.九萬元,低於全國平均值的十七.八萬元,在五都同樣排名第四。

包括苗栗、雲林、澎湖、台東、花蓮等非都會縣市,雖然可支配所得低於高雄市,但消費支出相對更低,家庭平均儲蓄反而高於高雄市。

九十九年高雄縣市還未合併前,原高雄市的家庭可支配所得為九十七.二萬元,僅次於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在全國排名第四;同年原高雄縣的家庭可支配所得僅七十三.九萬元。

若以每人可支配所得計算,去年全國平均值為二十七.六萬元,高雄市則為二十七萬元,在五都擠下台中市排名第三,次於台北市三十八.一萬元、新北市二十七.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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