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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平台 擬補貼房東最高1萬

中央社/ 2012.08.19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9日電)營建署研擬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草案,對將住宅租給中低所得者,補貼出租及修繕費用,每年最高新台幣1萬元。

營建署長葉世文今天受訪表示,草案目前進入預告階段,審查完成後,預計年底上路。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每10年1次住宅普查,民國99年住宅普查數據,台灣地區空閒住宅數156萬戶;內政部長李鴻源上任後推動「租屋服務平台」,鼓勵釋出空屋,透過租屋服務平台媒合,租給弱勢及需要者。

營建署研擬的「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草案」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力,對經由租屋服務平台或辦法規定的租賃資訊網站刊登出租資訊,將住宅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者(公益出租人),辦理補貼出租及修繕費用。

草案規定,公益出租人住宅出租補貼費用額度,每1處每年補貼不得超過該住宅租金半個月為限,加計住宅出租修繕補貼,合計最高補貼新台幣1萬元。

草案規定,住宅出租的租期少於1年以下者,住宅出租補貼按月數減少比例核給。最後出租當月天數滿15天以上,以1個月計算;未滿15天,不予計算。

草案明訂,縣市主管機關輔導獎勵成立租屋服務平台對象,包括立案的社會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不動產經紀業或其他不動產相關服務業者等。

草案規定,中低所得家庭應符合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等其中一項補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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