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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車報廢被轉賣 車主急追流向

自由時報/ 2012.08.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其豪、楊雅民/台北報導〕北部某科技大學陳姓教授上個月將一輛底盤大樑鏽蝕的舊車,委託馬自達汽車北市業務員李子民報廢,事後得知車子被轉賣,篤信宗教的教授不願昧著良心,害新車主不知情狀況下買到瑕疵車,不惜花錢請律師打官司,堅持追查舊車流向。

大樑鏽蝕 憂新車主安全

該輛開了十四年的喜美轎車,一直在原廠保養,去年因底盤漏水,意外查出車頭兩側大樑嚴重鏽蝕,其他車廠建議,一般行駛還可以,若發生對撞車禍,大樑車體撐不住強大撞擊,恐無法保障前座駕駛與乘客。

李子民得知陳教授要將車報廢,原本想買來代步,其他車廠檢驗後不敢買,但願意代辦報廢,今年七月廿日辦完後,歸還證件並支付一萬二千元。陳教授說,原以為舊車已完成報廢手續,當他向保險公司申請中止汽車保險,才發現遭轉賣,追問後,李才告知車子已經過戶,並未報廢。

得知轉賣 急向客服申訴

陳教授向客服申訴,營業所張姓所長得知車主獲得一萬二千元,竟說「業務沒賺你的錢呀!」陳教授表示,重要的是新車主的安全,而不是錢的問題,於是提出三項條件由廠方任選其一,包括,要求新車主立切結,註明知道汽車有瑕疵且「不得轉賣」;新車主代為報廢,原車主願退費補差額;車廠歸還該輛汽車,原車主退還一萬二千元並自行辦理報廢。

寄存證信函要求1週還車

陳教授委託律師寄存證信函,要求李子民一週內還車。李子民表示,替車主找到高於行情價格讓廢棄車廠「收車」,依慣例沒再過問車子是報廢還是回收廠買下過戶。他說,沒有從中抽佣金,該車已過戶,他沒有立場要求新車主不得轉賣,此事件是雙方認知有出入,將繼續溝通,司法部分已請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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