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庭指出,德國一旦面臨有造成重大傷亡之虞的攻擊時,聯邦國防軍(Bundeswehr)的武裝部隊得以在嚴格限制下進行部署。在十六名法官中,有十五名支持該裁定。
法庭強調,「只有在災難性的危急狀況下,才能允許武裝部隊的部署以及特定軍事防衛機制的使用,同時,相關部署與使用是作為最後手段,」不可用為對抗示威群眾。
此外,戰鬥武器的動用不單僅授權給國防部長,也必須由聯邦政府核准。再者,擊落有平民在內的遇劫客機仍屬違法,但戰鬥噴射機可藉由警告性射擊,迫使客機降落。
德國聯邦政府對這項裁決大表歡迎,該裁定讓德國與其歐洲盟邦,包括義大利、法國與英國的作法大體一致。之前,德國部隊在本土災難事件中的行動類似警察。
二○○一年美國發生九一一劫機自殺攻擊以來,德國政府一直企圖讓軍隊的應用更具彈性,以因應可能的恐怖攻擊,然而德國憲法法庭援引憲法予以抗拒;鑑於納粹時期濫用軍隊,德國憲法載明嚴格限制軍隊的部署。
而上述裁定是該法庭推翻其二○○六年的裁決,同時放寬德國基本法第三十五條、僅允許在天災或特別嚴重的事故中動用軍隊的規範。
德國國防部長德梅齊耶爾與內政部長弗里德里希發表聯合聲明,對該裁定表示肯定。他們說︰「確保公民的安全,特別是極端狀況下,是國家最重要的責任之一。」
在野黨社會民主黨對於法庭訂出的「最後手段」限制表示認同。不過極左的「左派黨」(Die Linke)警告該裁決「大開了內政進一步軍事化、掏空民主權利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