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撞死清潔工 判賠540萬元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發生於99年間的國道一號王姓清潔工遭大貨車撞死案,肇事司機馬志平雖辯稱死者於昏暗清晨在國道路肩穿梭行走,應負一半責任,但說詞不被法官接受,彰化地院刑事法庭今年5月依業務過失致死將馬某判處有期徒刑11月,民事法庭17日也判決馬某與其服務公司需連帶賠償540餘萬元給王家人。

地院判決指出,案發當天,服務於天保交通公司的馬志平因精神不濟,暫停在國道一號員林收費站南下路肩休息,休息一陣子恢復精神後,隨即發動車子準備繼續南下,想不到,卻未注意正在清掃路肩的王姓清潔工,直接撞上,造成王某多處開放性骨折,送醫急救後仍因大量失血,傷重不治。

判決指出,馬某質疑死者在冬日昏暗的清晨於國道路肩穿梭行走,他根本看不見對方,應各負一半責任,但法官審理指出,王某依規定穿著反光背心執行國道清掃工作,反觀馬某的行為,車輛行駛高速公路依規定本來就不可以在路肩、收費站、隧道、交流道等處停車,馬某不僅疲勞駕駛,還違規暫停在路肩,且未顯示任何危險警告燈,不採信其言。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