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翻拍?北檢、刑大皆否認

中時電子報/陳鴻偉、陳志賢/台北報導
13 年前
李宗瑞迷姦案外流許多不雅照片,外界將矛頭指向承辦的檢、警洩密;昨天兩個單位相繼發出聲明,表示不雅照背景的鋁製燈罩,尺寸和檢方、警方的辦公室都不一樣,在調查地形環境和電腦紀錄後,兩單位都說沒發現有人洩密。

這起迷姦案,若排除合成、偽造相片外,目前共有七、八張淫照在外流傳;其中一張淫照的背景後方,出現鋁製的日光燈罩,以及白色石綿瓦的天花板;由相片看來,應是先出現在電腦上,再由旁人以相機以下往上翻拍,由於北檢、市刑大的辦公室,都採用類似規格,因此傳出檢警偵辦單位可能洩密。

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昨天表示,雖然材質相同,但淫照的背景經過目測,燈罩規格約為六十乘六十公分的正方形,而市刑大的燈罩卻是一二○公分乘卅公分,且整個隊部都是統一規格,所以認定翻拍地點不是在市刑大。

此外,市刑大承辦此案的十餘名刑警,辦公室的個人電腦也透過「電磁紀錄勘驗」,檢查出沒有拷貝、轉寄的情形,電腦硬碟也沒有淫照的任何檔案,故表示刑警並未洩密。但黃昇勇也表示這是初步調查,為求慎重會持續釐清,若涉不法絕不寬貸。

至於台北地檢署的部分辦公室,天花板也採用灰白石綿瓦和鋁製燈罩,檢方對此表示,經比對淫照出現的各個設備、環境,與淫照呈現的形狀不同,初步也排除檢方外洩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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