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款。

鉅亨網/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13 年前
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8月9日召開法人說明會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3條第4項第2、3款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14款情事,惟該公司遲至101年8月9日14時30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且遲至101年8月10日於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發布說明會資料,核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及作業辦法之規定,證交所爰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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