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配現金 5種要課稅

中央商情網/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12年8月17日電)景氣不好,今年不少公司拿資本公積配發現金給股東。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資本公積有12項,股東若因其中5項不屬於「股東投入資本之返還」而取得的現金,不能免稅。

不能免稅的5項細目為,資本公積中「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中的「庫藏股票交易溢價」、「特別股收回價格低於發行價格之差額」、「認股權證逾期未行使而將其帳面餘額轉列者」及「股東逾期未繳足股款而沒收之已繳股款」4項,以及「受領贈與之所得」。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上述5項不具股東出資額性質,都要課稅,而且沒有可扣抵稅額。

官員提醒,在配發上述5項現金時,公司應記得填寫扣繳憑單。若發給外籍股東,應先就源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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