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本公司南港昆陽店法院查封乙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08/172.發生緣由:本公司南港昆陽店房東因債務問題,致使法院執行查封該店作為3.處理過程:本公司與房東簽有租賃合約,根據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規定,該店營運一切正常,並無影響。4.預計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密切了解該案發展,必要時委請律師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財務業務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