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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毒性化學物質流向 11家業者各罰6萬元

台灣好新聞/ 2012.08.17 00:0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強化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今年3月起共稽查32家上下游流向異常業者,其中11家未依規定申報或逾期申報,均依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各處罰款6萬元。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塑化劑事件」發生後,環保局嚴密管制毒性化學物質,除採例行性稽查及流向勾稽查核雙軌並行制度外,承辦人員每月5日前還會貼心地以電子郵件提醒業者定期申報運作紀錄。呼籲業者應依規定製作運作紀錄,並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1個月的運作紀錄,注意上、下游廠商申報的重量及濃度是否相同,運作行為是否正確,違者將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說,為嚴格管制毒化物,杜絕「塑化劑」及「氰化鉀毒魚」等事件再次發生,環保局除了例行性稽查,每個月均會以「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管理系統」篩選「逾期未申報」、「濃度不符」、「與登載文件不符」及「運作量不符」等異常業者名單,稽查毒化物流向。今年3月至今己查獲8家業者漏報,3家逾期申報,均依法告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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