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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晶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與Rich-Altek U.S.A Inc.進行簡易合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17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1/8/17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華晶公司與華晶公司之子公司Rich-Altek U.S.A Inc.(以下簡稱Rich-Altek)於101年8月17日分別經董事會/股東會同意簡易合併,以華晶公司為存續公司,Rich-Altek為消滅公司,合併後之存續公司名稱仍為「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華晶公司與Rich-Altek。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Rich-Altek係華晶公司持有100%資本總額之子公司,雙方爰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進行簡易合併,係為同一集團之組織重整,會計處理僅為存續公司帳列長期投資科目與其他資產負債等科目間之調整,無涉換股比例約定或配發股東現金或其他財產之行為,故對股東權益無影響。7.併購目的:集團組織重整。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充分整合資源提升經營效益。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同一集團之組織重整,故重大無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無涉換股比例約定或配發股東現金或其他財產之行為,故不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訂為101年9月17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Rich-Altek之資產、負債及於合併基準日仍有效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人之債權、不動產及動產所有權、抵押權或他項權利,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均由華晶公司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參與合併公司名為為華晶科技(股)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數位相機之研發之產銷。交易相對人為Rich-Altek U.S.A Inc.,主要營業項目為數位相機銷售及轉單等交易。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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