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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教唆偽證案 高院改判無罪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8.17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8.17 柯昱安/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遭指控教唆偽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17)日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指出,陳水扁教唆偽證時所進行的「官邸會議」,當時並未指示林德訓於作證時作出偽證。此外,扁也不知與機密外交相關的收據製作與交復的時間,且扁也確實有以國務機要費支應機密外交的情況,因此做出改判。

高檢署前查黑中心於2006年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指控陳水扁在檢察官傳訊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前,召集兩人進入總統官邸商議,並要求2人向檢方供稱發票用於機密外交,且不得承認前總統夫人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涉嫌教唆偽證。

台北地方法院於2009年9月扁案判決後,告發陳水扁等人涉嫌教唆偽證罪。台北地檢署於2010年2月偵結,並正式以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去年由原先求處的4個月,減刑為2個月。高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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