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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偽證案 扁改判無罪

中央社/ 2012.08.1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教唆偽證案,今天改判無罪。

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在民國95年間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陳水扁被控在檢察官傳訊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前,召集兩人進入總統官邸商議,指示兩人向檢方稱發票用於機密外交,且不能承認前總統夫人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

台北地方法院在98年9月間扁案判決後,告發陳水扁等人涉及教唆偽證罪。台北地檢署99年2月偵結,依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

台北地院審理後,去年依教唆偽證罪將扁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高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檢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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