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釣魚臺列嶼為我中華民國固有領土、臺灣附屬島嶼;我國擁有釣魚臺列嶼主權的事實不容置疑。任何其他各方採取的片面主張和行動均無法改變此一事實。
二、對於中華民國國旗出現在釣魚臺上,符合我政府之領土主權主張。
三、香港保釣人士攜帶我國旗登上釣魚臺島,為其自發性行為,我事先毫不知情,更與我政府無涉。我政府不與中國大陸聯手處理釣魚臺列嶼問題,此一立場並無改變。
四、日方在釣魚臺列嶼逮捕香港保釣人士實無助於區域和平與安全。為降低緊張,維護區域穩定,日方應儘速釋放香港保釣人士。
五、我海巡署向香港保釣人士補給飲用水及食物,純係出自人道考量。
六、我政府將繼續依循馬總統「東海和平倡議」,以和平理性態度處理相關爭議,盼日方與我共同努力,維護區域穩定,共創雙贏。
七、臺日關係為「特別夥伴關係」,未來宜強化合作,諸如儘速召開第17次漁業會談,以及鼓勵日商擴大來臺投資等,具體改善雙邊關係。
樽井代表亦重申日方對釣魚臺列嶼之立場,並稱在此立場之下,日方對馬總統所提「東海和平倡議」,玄葉外相已有回應,為了東海之和平與安定,推進具體合作至為重要。日方正面看待馬總統所提各方應合作以維持東海和平安定之想法,今後將深化與我合作關係,認為臺日漁業會談有其迫切性,自將認真處理。
訊息來源:外交部新文司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