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凌晨3時20分左右,39歲的黃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屏東市大同路與機場北路交會處90度大彎道時,直接撞上水泥護欄,因力道猛烈,車頭全毀,黃姓駕駛傷重不治;警方到場調查肇事原因後,初判是一起自撞死亡車禍,並通知家屬善後。
死者家屬事後發現,撞車地點水泥護欄上有4面指引行車方向的交通號誌,夜間具有反光效果,遠遠就能提醒駕駛人注意彎道;但其中兩面反光標誌卻被一塊大型廣告看板遮住,死者駕駛的自小客車正好就撞在被看板遮蔽反光標誌下方,認為當舖業者違規架設廣告看板,也要負連帶責任。
因家屬提告,警方找來李姓當舖業者釐清相關責任,李姓業者強調廣告看板是委託廣告業者架設,不知道會發生遮蔽交通標誌的情事。
警方表示,該看板是李姓當舖業者出資架設,出了問題後把責任推給受委託的廣告業者,經請示檢方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李姓業者送辦。
縣府建管科表示,路邊廣告看板許多是違規佔用公地架設,縣府據報將立即前往拆除;若是架設在私領域的看板,影響交通安全或公眾權益,縣府也會要求業者在期限內改善,否則將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