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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李宗瑞淫照 《自由》3記者列被告

中時電子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2012.08.17 00:00
富少淫魔李宗瑞涉嫌迷姦女子偷拍的淫照外流,自由時報十四日登出自李宗瑞性愛光碟影片所擷取的不雅照片,引發社會關注。台北地檢署為查明淫照外流管道及來源,陸續傳喚自由時報影藝中心副總編輯鄧蔚偉、撰文記者陳慧貞、張慧雯,他們稱不知淫照來源,但檢方懷疑三人為了刺激報份銷量,刊登不雅淫照,涉嫌妨害風化、妨害秘密罪,將三人改列被告。

檢察官昨天下午指揮台北市刑大員警將三人的被告傳票,親自送到自由時報,欲正式以被告身分傳喚他們,但三人隨即具狀請假,檢方將擇日再予傳喚。

此外,由於李宗瑞平日都靠母親接濟,是典型的「媽寶」,檢方懷疑李宗瑞藏匿多日,疑其母親史錦秀及友人資助藏匿,晚間以被告身分傳喚史錦秀到案。據了解,史女說她確曾資助兒子生活,但自案子爆發,兒子就去向不明,她也不知道行蹤,也沒有資助藏匿。檢方訊問兩個小時後飭回,惟檢方已對李宗瑞的親友、人脈關係有初步掌握了解。北檢發言人黃謀信呼籲,檢方正積極追查李的行蹤,只要查出有人涉嫌藏匿李,將從嚴追訴,具體求處重刑。

至於自由時報主管、記者改列被告,是李宗瑞涉嫌迷姦偷拍案爆發迄今,首度有媒體因散布淫照遭查辦,也是北檢繼多年前獨家報導雜誌散布璩美鳳性愛光碟案後,再度偵辦媒體涉嫌妨害秘密的案例。 法界指出,刊登淫照涉嫌觸犯刑法二百卅五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三百一十五條之二「圖利為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自由時報是在八月十四日的影劇版刊登自李宗瑞性愛光碟影片所擷取的不雅照片,並報導一批在性愛影片中的小模、藝人名單。檢方發現淫照外流的速度,已一發不可收拾,遠遠超過檢方預期控制範圍,因此先在當天傳喚撰文的兩名自由時報影劇記者者陳慧貞、張慧雯查證。

據了解,陳、張兩人指稱,她們只是受長官指示撰寫該篇報導,並不清楚淫照來源。檢方於是在十五日傳喚影劇中心副總編輯鄧蔚偉說明。鄧對淫照來源亦稱不知,並指稱其他平面媒體在報導李宗瑞案時,也有刊登相關照片,不是只有自由一家而己。

但檢方認為,其他媒體只刊登李宗瑞與一些藝人、小模的合照,另在文章內容作影射,並沒有像自由一樣,刻意刊登出不雅淫照。檢方認為自由時報三名記者說法有所保留,將三人由證人身分改列被告。

據了解,承辦檢察官昨日也親赴台北市刑警大隊,調查警方處理光碟的流程,查明是否有員警洩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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