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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擺好看 兒少訴訟沒保障

立報/史倩玲 2012.08.16 00:00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發生離婚官司時,小孩往往成為父母爭奪或是相互推卸責任的對象。而在《家事事件法》上路之後,則由法院為兒童設置程序監理人,為小孩保障權益。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指出,落實程序監理人制度是目前的當務之急。監理人資格不清不楚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統計,去年共有5萬7,077對民眾辦理離婚,若以平均家戶子女數1.3個來粗估,去年至少有7萬4千個小孩,必須面臨父母離婚後監護權等問題。但在離婚案件中,孩子卻經常成為父母爭奪的戰利品或是沒人要的拖油瓶。此時如有完善的法院制度,就能保障小孩安心成長的權利與良善照顧的環境。姚淑文表示,雖然今年上路的《家事事件法》中已有規定,由程序監理人代表小孩的權益,但目前的制度卻對程序監理人的資格以及養成都沒有詳盡的規定,因此希望建立本土化的程序監理人制度,以團隊的方式提供服務。經由兒童律師、心理醫師、諮商師及社工等團隊協力合作,透過專業的訪視評估,找到最合適照顧孩子的人選及環境,讓孩子的聲音能被聽見,並盡可能讓法院做出對孩童權益最佳的判決,不讓小孩成為大人訴訟中的犧牲品。父母離異 孩子淪人球在現代婦女基金會於16日舉行的記者會中,姚淑文表示,在法院的家事案件中,與孩子權益最有關監護權、探視權、安置案件、停止親權等案件,涉及這些案件的孩子都有可能變成「球球兒」。例如,孩子成為父母用盡方法爭奪的「橄欖球球兒」;或是被父母當作燙手山芋、相互推卸照顧責任的「躲避球球兒」;以及身心受虐待的「棒球球球兒」。以往這些球球兒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只能以證人身分出庭,法官問什麼就答什麼,沒有法律地位為自己發聲或爭取自己的權益。律師賴芳玉就表示,孩子無法選擇父母是否離婚,但孩子的心聲需要在法庭上被人聽見,因此代表小孩的律師、諮商師跟社工,角色更形重要。落實制度 降低傷害藝人王靜瑩也在記者會中表示,在父母衝突之下,孩子失去雙親並要適應新生活,是相當不容易的事情。王靜瑩說,在離婚時,小孩難以理解:為什麼法官可以叫小孩一下子住這裡,一下子住那裡?如果有專業人士可以關注孩子內心深處的想法,照顧他的需求,就可以讓孩子們在經歷父母離異的過程中走的更順利。諮商心理師林美薰則分析,有些經歷父母高度衝突或離異的孩子,雖然沒有直接受到身體上的傷害,卻是離婚風暴中隱形的被害人,因此更需注重小孩的需求。慈濟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賴月蜜則表示,《家事事件法》中的程序監理人制度,立法美意良善,但希望能真正落實,法院應該選任適任的程序監理人,讓父母紛爭對孩子的傷害減到最低。專業服務 需民眾支持姚淑文呼籲離婚父母,應理性協調孩子的照顧方式,別讓孩子成為父母爭奪、丟棄或傷害的球球兒。而法院也應聘任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員做為程序監理人,以免影響孩子未來成長權益。另外,也希望有更多兒少律師加入程序監理人行列。姚淑文表示,現代婦女基金會開辦程序監理人服務後,就接到全國各地服務案件,可見民眾也迫切需要專業的兒少法庭權益保護服務。但目前兒少法庭權益保護工作卻需要社會大眾以捐款支持才能持續。現代婦女基金會邀請民眾同心守護球球兒,郵政劃撥帳號:19872360,捐款電話:02-2391-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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