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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越籍看護 男判12年

中央社/ 2012.08.1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6日電)葉姓男子恫嚇家中的越南籍看護「若不與我發生性關係就遣返」,多次性侵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處葉男12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自稱是神職人員的新北市葉姓男子,其胞弟於民國93年間雇用1名越南籍女看護來台照顧祖母。

葉男見女看護隻身來台且語言不通,對外求援能力有限,於95年間多次猥褻、性侵得逞。女看護後來懷孕,於同年2月間由葉男帶至婦產科施作流產手術,葉男也於家人要求下搬離住處。

女看護於96年12月間因雇傭期滿返回越南,隔年又受雇於葉男胞弟而再次來台擔任家庭看護,但又遭搬回原住處的葉男猥褻、性侵得逞;女看護趁隙致電勞工局投訴。

法院審理時,葉男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是與女看護兩情相悅而發生性行為。

法院一審不採信葉男說法,認為他為滿足一己性慾,以身強體壯的生理優勢,對遠從越南來台擔任家庭看護的被害人用強暴恐嚇手段強制性交得逞,犯後辯稱雙方你情我願,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執行前施以強制治療。

高院今天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葉男應執行12年徒刑,並於執行前施以強制治療至治癒,最長不得逾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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