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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營業秘密 擬增訂刑責

中央商情網/ 2012.08.1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2年8月16日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表示,已研擬完成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為增訂刑事責任,修法後侵害營業秘密行為,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達新台幣1000萬元。

智慧局表示,8月13日已將修正案函送至行政院審議,盼於立法院下會期儘速完成修法;不過儘管本次修正內容,司法院及法務部有部分不同意見,經濟部將於行政院院會審議時,全力積極溝通,以達成共識。

針對這次修正重點,智慧局舉例,除了增訂刑事責任,這次還增加域外加重處罰,刑罰提高至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最高5000萬元。

智慧局表示,由於國外廠商與台灣廠商之間有商業競爭時,可能出現商業間諜的情況,即派人來國內企業竊取營業秘密,除了影響產業競爭力外,還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因此認為這個行為惡性重大,應加重處罰。

另外,這次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他修正重點還包括刑事罰併同處罰及具體答辯促進訴訟義務等。

具體答辯促進訴訟義務部分,智慧局解釋,未來原告已說明其主張營業秘密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情況時,若被告否認其行為,不能僅消極否認,還需主張其理由。

有關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重點,其處罰情況包括以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前款行為人取得營業秘密後,而使用或洩漏;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仍為隱匿該營業秘密;惡意轉得人之取得、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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