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發現,方自仁多次逾假歸營、不假離營,而且違反艦長、副艦長不得同時離艦的規定,擅自離艦,並經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判刑確定,嚴重影響國軍形象,有違失,依法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海軍官員下午受訪時表示,尊重監察院決議,方自仁事發後已遭調職,目前職稱是艦隊指揮部作戰中心主任,屬幕僚職。
有監委指方自仁遭軍法判刑,卻未調整職務;海軍官員解釋,當時已針對當事人違失部分處以職務調整,方自仁在目前職務上未有任何不稱職表現。
軍方人士指出,方自仁遭軍法判緩刑,依規定是可以繼續職務,所屬單位未來會依照公懲會決議再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