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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代出缺 補選為原則

中央社/ 2012.08.16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6日電)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今天在選罷法修法公聽會結論時表示,會中共識認為地方民代出缺遞補不應成為常態,應以補選為原則。

簡太郎並表示,多數學者建議「賄選」要有具體的定義,提供認定標準,建議法務部聽取各界意見,研議較為明確的規範。

內政部上午召開選舉罷免法修法公聽會,針對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參選繳納保證金制度、原住民立委選舉制度改進,以及地方民意代表出缺遞補制度檢討等議題,邀集學者、政黨代表和相關部會討論。

簡太郎在結論時指出,會中達成多項共識,例如地方民代出缺應以補選為原則,除非涉及賄選,有影響其他候選人得票的情況,否則遞補不應成為常態;像是涉一般刑案而遭褫奪公權的當選人,出缺或遞補沒有正當性。

對於地方民代婦女保障名額遞補是否受最低當選票數限制,簡太郎說,表示意見者多半認為不應受限,以符合憲法保障婦女參政權的宗旨。

另外,依據現行法律,並未規範正副總統選舉連署完成後,若遇副總統被連署人在登記截止前身故,應如何處理,此事也引起學者討論。

簡太郎表示,多數意見認為總統被連署人完成連署後,若副總統被連署人不幸身故,在登記截止前可另指定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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