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162.公司名稱:聯茂電子(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分配100年度盈餘,所分配之現金股利,由原訂8/20提前於8/17發放。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