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減資彌補虧損換發股票。
二、換發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換發新股票571.26863576股(即每仟股減除428.73136424股,減資比率為42.873136424%)。
三、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訖日期:民國101年8月27日至101年9月5日。
四、暫停股票櫃檯買賣日期:民國101年8月23日至101年9月5日。
五、新股票換發基準日:民國101年8月31日。
六、公司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1年9月6日起受理。
七、公司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期:民國101年9月6日。
八、其他: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自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