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6)日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9條修正草案,將函請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該草案將刪除「未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之文字,使在學術上具有傑出之貢獻者得經特定程序審定後擔任大專校院教師。
教育部表示,基於大學法的大學學術自主精神,為賦予各大學更大用人彈性及有利於學校延攬優秀人才,將刪除「未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之文字,使在學術上具有傑出之貢獻者得經特定程序審定後擔任大專校院教師。
該法修正刪除現行規定「未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之文字,並修正明定「在學術上有傑出之貢獻」者(包括本國及外國優秀人士),得經特定程序擔任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教師,不受前4條規定限制。
另配合教育部組織調整,將現行規定「學術審議委員會」修正為「學術審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