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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放寬大專教師任用資格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2012.08.16 00:00
現行法令只開放「未具」專科以上學歷、在學術上有傑出之貢獻者,可以經審定後擔任大專校院教師。

為賦予各大學更大的用人彈性及有利於學校延攬優秀人才,行政院會16日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刪除「未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相關文字,未來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無論學歷為何,只要「在學術上有傑出貢獻」,經相關程序審定後,就可以在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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