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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貿易戰 歐盟明年祭規定 擠掉我方企業政府採購商機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2.08.16 00:00

歐洲面對經濟成長放緩的頭痛問題,在WTO架構下展開保護手段,我方政府部門已收到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函送將限制第三國政府採購市場之公平競爭,若2013年完成立法程序後生效實施,也將不利我方營建業、大眾運輸行業等切入此市場。政府官員正密切注意後續發展。

歐盟為在第三國政府採購市場之公平競爭,提出限制外國企業參與歐盟內部之政府採購市場相關規定事。此案目的在促使他國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以增進歐盟企業在全球政府採購市場商機,同時保護歐盟企業。

我方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函送將限制第三國政府採購市場之公平競爭。

歐盟執委會於3月21日提出「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對第三國的財物和服務進入歐盟公共採購的內部市場以及支持歐盟財物和服務進入第三國的公共採購市場談判程序之規定」建議案,目的在促使他國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以增進歐盟企業在全球政府採購市場之商機。

若該規定送交歐洲議會決議及會員國批准,預期於2013年完成立法程序後生效實施。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已就建議案對外發布新聞稿。

全球政府採購商機每年金額36.83兆元 歐盟保護該區域內營建業、大眾運輸業

據了解,全球政府採購市場占世界貿易之比重極大,每年金額達l兆歐元(折新台幣36.83兆元)。而歐盟的政府採購市場每年占歐盟GDP之19%,且持續成長中。歐盟認為,該區域政府採購市場相當開放,惟並未獲得貿易對手國之等同對待,全球只有四分之衣的政府採購標案是對國際競爭者開放。

歐盟貿易對手國之相關限制使歐盟具高度競爭力之行業遭受不利影響,例如營建業、大眾運輸業等。

歐盟執委會表示,前揭規定之內容完全尊重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及雙邊貿易協定,並闡明歐盟對於會員國採購當局之國際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

該建議案之主要規定包括:確認歐盟政府採購市場開放程度的重要標準。就契約金額逾500萬歐元,且標案的採購合約非屬現行國際協定(包括WTO/GPA或雙邊貿易協定)範圍內,執委會得核准歐盟採購機關排除供應外國財物及勞務占大部分投標廠商。

倘非歐盟國家重覆地嚴重歧視歐洲供應商,且該非歐盟國家無意與歐盟進行談判,執委會將建立一套機制,以解決市場進入之不平衡情況,歐盟將對該國採取措施,限制其產品進入歐盟市場。例如:排除該非歐盟國家廠商參與歐盟標案或課以價格罰款(price penalty)。

對於異常低價之競標,歐盟將提高其透明度,該建議案主要以打擊「非歐盟」供應商在歐洲市場的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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