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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后豐大橋女子墜橋案 300頁疑點 監委批法官「離譜冤獄」

中時電子報/楊毅、陳志賢/台北報導 2012.08.16 00:00
監委馬以工、李復甸和余騰芳,調查發生在十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女子墜橋案,發現偵審過程中,竟有多處「違背常理、離譜至極」的重大疏失;懷疑被法院以共同殺人罪判刑定讞的被告洪世緯,恐遭受冤屈,籲請法務部責成相關單位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還洪男清白。

監委歷經逾年調查,三度重回案發現場履勘、模擬,提出三百多頁調查報告,列出諸多疑點,直指此案為「冤獄」。監院昨通過該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轉飭所屬提起再審與非常上訴。但檢察總長黃世銘三年前就曾提起非常上訴,卻遭駁回。

法務部政次陳守煌表示,將在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後,函請最高檢察署、台中高分檢署審酌該案有無提起非常上訴、再審的要件後,再依法處理。

九十一年十二月七日凌晨,女子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洪世緯遭指認涉嫌協助陳女的男友王淇政,合力將她拋下橋。洪雖從未認罪,同案被告也說當時洪開車去加油站打氣、不在現場,法院仍以共同殺人罪判決十二年六月徒刑,九十八年八月入獄服刑。

馬以工指出,案發時為現場一片漆黑,距橋五十公尺的證人王清雲雖指稱「往橋上看…三人在橋上追來追去…一個黑影往橋下掉」等語。氣象局資料也明確顯示,案發時根本沒有月亮,但檢方起訴到終審判決,均指「當時月亮能見度亮度相當清楚」,證人能清楚看見。

監委表示,當初台中地院法官賴恭利審理時,不理會被告的要求,竟選在大白天勘驗,白天照度是夜間的四萬六千倍,勘驗結果根本不足為憑。

李復甸指出,監委以真人模擬後更發現,陳女長褲上所沾染的灰色土痕,「不可能是一人抱胸、一人抱腳丟下橋造成的」,可能是死者曾跨坐欄杆發生意外,或有其他可能;這是對洪世緯有利的科學證據,但判決書無一字交代。

李復甸則說,監察院「只能處理公務員違法失職,無法處理公務員的笨!」所以監委雖然認定是冤獄,卻無法對承審法官做任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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