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腥羶媒體殃及無辜 學者:新聞暴力

中時電子報/郭石城/台北報導 2012.08.16 00:00
「富少淫魔」李宗瑞涉嫌下藥性侵藝人偷拍案情如滾雪球般擴大,經媒體誇大渲染報導,被影射藝人個個急於撇清。昨天出刊的《壹週刊》甚至清晰刊登與案情無關女子照片,腥羶做法已殃及無辜。新聞學者痛批媒體嗜血報導,有如新聞暴力,嚴重違反新聞倫理道德。

銘傳大學廣電系教授陳光毅指出,這起社會新聞事件,最該譴責的是李宗瑞,如果他真有本事,女子也兩情相悅,要如何高調曬恩愛,那是其個人自由,但如涉及下藥性侵、偷拍,就應接受最嚴厲的法律制裁。

「整起事件因涉及影視圈、且人數眾多,增顯新聞張力,媒體競相報導無可厚非,但應謹守新聞報導分際,不能流彈四射殃及無辜!」陳光毅有感而發表示,新聞張力與新聞倫理,一定取得最基本平衡,否則牽連無辜第三者,就是另一種模式的施暴。

陳光毅說,李宗瑞是否涉及不法,檢警已全力偵辦中,在案情尚未明朗之前,媒體為爭取收視閱聽率,不斷以W、H等代號影射被害女子是藝人、名模、人妻等,都已逾越新聞報導份際,對被影射者造成困擾,如果堂而皇之刊登不相干女子照片,更會造成無辜當事人無法彌補的傷害。

「新聞報導應本諸專業,媒體已把李宗瑞形容成富二代淫魔,已汙名化富二代,對認真打拚的富二代也不公平。」陳光毅指出,富二代是因父親有錢,沒有任何原罪,何況許多富二代都戰戰兢兢的經營所承繼家業。

陳光毅分析,這件新聞之所以引發社會關注,就是結合夜店派對金錢遊戲與女色等元素,的確符合聳動新聞題材,但媒體如果不知自律,任意刊登無辜第三人照片,「damage was done!」除了滿足讀者偷窺慾,對社會與案情的釐清毫無助益。

陳光毅認為,李宗瑞涉案新聞已不只是新聞倫理層次,也涉及犯罪法律層面,媒體如為爭取收視閱聽率就任意刊登照片,不只已侵犯當事人隱私,甚至會淪為犯罪行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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