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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命槍響:暴力事件猖獗 美民眾普遍仍支持擁槍

立報/李威撰 2012.08.15 00:00
策劃、編譯■李威撰過去數十年來,只要發生重大槍擊案件,政府就會藉由修法的方式,來回應槍枝管制爭論。最初是1960年代,總統甘迺迪與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陸續遭人槍殺,促使國會在1968年通過《槍械管理法案》(GCA)。1990年代,由於街頭槍擊案氾濫,在民主黨的主導下,國會於1993年及1994年分別通過《布雷迪手槍暴力防制法》與《暴力犯罪控制與執行法》,限制某些武器的販賣,並建立起全國性的買家背景調查制度。美國槍枝業1年約有6百億美元商機,美國人口約3.1億,民間擁有的槍枝數量約為3億。據2007年的調查,美國民眾的擁槍率排名世界第1,每1百名公民就擁有90把槍枝。同時,美國也是已開發國家中,槍殺案比例最高的國家。據統計,美國2/3的謀殺案為槍殺,2010年1萬3千起謀殺案,有8,775件是槍殺。儘管如此,美國社會反對管制的聲浪卻不容小覷。美國的全國步槍協會,是支持擁槍權最有力的團體,該組織有430萬名會員,堪稱是華盛頓勢力最龐大的遊說團體之一。對憲法修正案的不同解釋有關槍枝管制的辯論,主要圍繞在美國憲法第2條修正案:「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最高法院在1939年表示,第2條修正案的重點在於「民兵」,因此是一項「集體權利」,這個解釋成為主流,過去幾十年來,一直是管制槍枝的基礎論調。不過近年來,愈來愈多的保守派及部分自由派法學人士,傾向於將第2條修正案解釋為「個人權利」。2008年「哥倫比亞特區控訴海勒」(DC v. Heller)這一指標性案件中,最高法院以5比4做出裁決,廢除華盛頓特區的手槍禁令,強調美國憲法第2條修正案捍衛個人的擁槍權,民眾可基於自衛理由,在家存放填充彈藥的槍枝。今年紐約市槍枝暴力受害者逾千人1999年之後,美國發生數起嚴重槍擊案,槍枝暴力引起關注。1999年4月,可倫拜高中(Columbine High School)有13人死於槍殺;2002年,環城公路狙擊手(Beltway Sniper)連續犯案,共殺害10人;2007年,維吉尼亞理工大學學生在校園裡槍殺32人;2006年,一名持槍者殺害賓州一所阿米什人的學校,有6名學童喪生。2009年11月,一名軍醫在德州胡德堡(Fort Hood)的美軍基地槍殺13人,並造成30人受傷。2011年1月在亞利桑那州土桑市,有6人被射殺,受傷的14人當中,包括民主黨眾議員吉佛茲(Gabrielle Giffords)。今年2月,俄亥俄州的查頓高中也發生槍擊案,造成3死3傷。近日,除了科羅拉多與威斯康辛發生兩起槍擊案,紐約市的槍枝暴力問題也引發關注。截至8月5日止,紐約市今年的槍枝暴力受害者已累積至1,058人,去年同期是977人。鑒於槍枝暴力猖獗,各州提出各種不同的槍枝管制辦法,諸如加強背景調查的落實、限制每月彈藥購買量、每月限購1把槍枝、固定年限之內要更換持槍執照等。反對管制者增加儘管美國接連發生嚴重槍擊案,反對槍枝管制的民眾卻有增無減。1990年,19%的民眾反對加強槍枝管制;目前支持廢除槍枝管制或保持現狀的則多達55%。有些州甚至想立法,讓民眾能攜帶隱藏式武器,並考慮讓學生帶去校園。根據奎尼匹克大學(Quinnipiac University)、紐約時報與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新聞網(CBS News)8月初做的民調,科羅拉多州、維吉尼亞州與威斯康辛州都有2/3的選民認為,用更嚴格的法規來限制槍枝買賣,無助於解決像是科羅拉多州奧羅拉所發生的槍枝暴力問題。不同政黨傾向,也反映了民眾對槍枝管制的不同態度。民主黨的支持者,大多支持更嚴格的法規;共和黨的支持者,則贊成維持現狀。中間選民部分,則大多傾向維持目前的規定。 (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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