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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偽健康食品 業者判緩刑

中央社/ 2012.08.15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5日電)樂活購、哲儒2家公司未經許可違法製造、廣告、販售保健食品,公司實際負責人和總經理今天遭苗栗地院判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現年50歲的何姓男子以妻子、岳母名義設立樂活購和哲儒2家公司,由何男擔任公司法律顧問和實際負責人,並找來37歲尤姓女子擔任總經理一起從事公司業務。

判決書表示,何、尤兩人發現奇異果酵素在日本頗受歡迎,自民國98年10月起,未經中央機關許可,陸續擅自委託生醫公司製造「Mr.KIWI黃金奇異果酵素」、「悅蓉堂魔塑密碼」、「懶人計」等健康食品,對外宣稱具有分解脂肪、減重功效,在平面媒體和網路刊登廣告,並透過康是美、屈臣氏等知名通路銷售。

檢警調查,業者在廣告中宣稱產品營養素具有「主動搜尋體內頑固脂肪,加以燃燒分解」功能,並引述試用見證「服用後1.5個月迅速甩掉15公斤」內容誇大。初步估算,銷售1年不法獲利達新台幣2000萬元。

業者辯稱在產品、廣告內容上僅標示「食品」,未標示「健康食品」4字,企圖規避健康食品管理法,但法官指出,標示或廣告用詞有宣稱已公告的「保健功效」時,仍屬禁止範圍。

法官審酌何、尤兩人無前科,犯後坦承認錯,態度良好,依觸犯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2項販賣非法製造健康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5月,緩刑2年,並分別支付公庫20萬及10萬元;對2家公司各科處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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