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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超: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催繳期間屆滿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15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152.公司名稱: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股繳款催繳期間自民國101年7月16日至101年8月15日截止。6.因應措施: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原股東,自101年8月16日起停止繳納並喪失其權利。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01年7月19日收足股款,並於101年7月24日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2)已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將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8月30日劃撥至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3)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35號4樓,電話:02-2361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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