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產品標示不符規定 當心受罰!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
13 年前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近年來國民營養知識提升,健康意識抬頭,為因應國內消費者需求,衛生署在96年5月公告要求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依規定應明確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以供參考,讓消費大眾可以安心選購各類產品。
自101年8月9日起行政院衛生署修正下列未有營養宣稱之類別:1.飲用水、礦泉水、生鮮水果、蔬菜、家畜、家禽和水產品、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茶葉、咖啡、草本植物等、非直接食用之調味香辛料(如:八角、花椒、滷包等)、鹽及鹽代替品,得以免營養標示。
衛生局也將不定期稽核,包裝產品標示如不符合規定,應依法下架回收改正標示,並處3萬至15萬罰鍰。相關規定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查詢。食品業者也應依法提供符合規定的包裝食品標示,供消費者選購時參考,民眾在選購食品時,最好選購完整包裝的產品,購買前更要先看清楚標示內容,以免買到不符合自己需求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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