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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罰不文明 吐痰便溺恐挨鍘

中央社/ 2012.08.15 00:00
(中央社台北1日電)中國大陸深圳市擬立法處罰「不文明行為」,未來市民吐痰、便溺、亂扔紙屑都可能受罰,2年內「不文明行為」累計超過5次者,擬處「加罰」人民幣1000元(約新台幣4700元)。

不過,關於相關條例的可操作性,引發民眾和媒體質疑。有民眾就說:「我們這裡又不是新加坡,直接照搬會不會水土不服?」

中國青年報報導,深圳市人大召開「深圳經濟特區市民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論證會,組織市民代表、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對條例草案論證稿進行討論。

這份有可能成為大陸「全國首部市民行為規範法規」的條例,擬對一些不文明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條規中包括:2年內5次因不文明行為被處罰者「加罰1000元」,2年之內有10次不文明違法紀錄者將被「記入徵信體系」。

所有處罰中,以「損壞古樹名木」處罰額度最重,達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 35萬元)。

當局在就「何種不文明行為應進行處罰」徵求意見的問卷調查中,共描述49種不文明行為,包括隨地吐痰、便溺、亂吐、亂扔香口膠(口香糖)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紙屑、煙頭或者其他廢棄物等。

據報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已就相關條例的制定舉行3次「面向全社會的民意調查」和3次專題論證會,最近一次的會議開始沒多久,針對條例中的條目設置、具體內容甚至語法、排序,與會人員就開始針鋒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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