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0 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1年股東常會(101年6月18日召開) 決議通過配發現金股利NT$234,699,500元,茲訂101年7月20日 為除息基 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 金股利新台幣3.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 東自行負擔。二、現金股利發放日預計為101年9月12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室一 樓,電話:02-25865859)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