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盛和指出,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之簽署對將帶來四大效益,包括(一)雙方海關建立溝通平台,及時解決通關問題,維護臺商權益。(二)進行AEO(優質企業)、 RFID(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及建立電子資訊交換系統等關務技術合作以便捷貨物通關,降低業者營運成本。(三)合作打擊走私,維護國民健康及社會經貿安全;各項合作有助建立起 兩岸優質通關環境。(四)落實ECFA貨品貿易協議執行,使ECFA貨物能順利通關並享受優惠關稅,進而促進經濟發展。
張盛和進一步表示,這次也規定雙方海關就相互通報海關規定、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執行海關監管,以及情資交換等共同打擊走私、貿易統計合作等共12項實質合作項目。
張盛和還指出,在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上來說,台灣目前已有137家認證廠商,將與大陸千家AA級企業互相承認,屆時包括中鋼、宏達電等企業出口到大陸時,在一定金額下將有免審免驗的優惠;財政部也透露,示範效果可擴及全球重點貿易國家,像是美國已經談完AEO認證,今年可望簽署。
為落實該項協議的實施,張盛和指出,財政部首先將成立工作分組,負責推動各合作事項,其次,建立兩岸聯絡窗口及聯絡熱線,以立兩岸貿易相關問題、合作事項能即時獲得對方的回應,第三、將加強對業者的宣導,善用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的機制,包含在網站上成立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