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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開罰首例!驅趕哺乳婦女 故宮挨罰6千元

自由時報/ 2012.08.1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趙靜瑜/台北報導〕故宮上月中旬發生驅趕哺乳婦女的爭議,台北市衛生局昨天完成調查,認定該名負責驅趕的工作人員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哺乳,違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開罰六千元。衛生局認定故宮沒有事先教導工作人員,應負連帶責任,另罰故宮負責人(即院長)六千元。

故宮官員重申是勸導非趕人 將提訴願

此例創下於公共場所驅趕哺乳婦女遭罰的全國首例。故宮官員重申,工作人員沒有驅離婦人,只是建議她到地下室一樓的哺乳室,因此將提出訴願。

公開場所哺乳竟被嗆「妳這樣不雅觀」

曾姓婦女上月十八日帶七個月大的兒子到故宮參觀,於一樓展覽室外哺乳時,故宮人員以「妳這樣非常不雅觀」為由,要求她到地下室的哺乳室,但她離開後卻也找不到哺乳室標示。曾姓婦女將遭遇張貼在網路上,網友憤慨還揚言揪團到故宮哺乳。

衛生局獲報後約談曾姓婦女及故宮人員,並調閱故宮的監視錄影帶。據了解,故宮強調當天是勸導,不是驅趕。不過,衛生局比對雙方說法,訪查在場第三人,認定故宮妨礙曾姓婦女哺乳。

衛生局主秘姜郁美直言:「故宮人員驅離哺乳媽媽不是很好的示範。」她解釋,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是保護婦女哺育母乳的權益,雖然故宮人員沒有直接說「不可以」,但行為已讓民眾覺得被驅趕,同樣違規。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四條規定,「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且其權利不得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影響」,違者可處六千元至三萬元罰款。

北市衛生局︰故宮哺乳室標示不明顯

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處長林莉茹表示,故宮沒有提供相關教育訓練,必須負連帶責任,依法另處故宮負責人六千元罰款,故宮近一兩天就會收到公文。

林莉茹說,故宮原本就有哺乳室標示,但不夠明顯,且以奶瓶圖案標示,容易誤會,日前已建議使用國健局的哺乳室標示,包括平面圖、指引圖的標示均已改善,另服務台也有張貼海報,提醒民眾注意。

故宮官員說明,故宮不僅在院內張貼宣導海報、在內部網站公告,也針對第一線同仁在每日早晚點名時宣達,相關教育訓練完善,未來會持續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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