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企業: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延長現金增資案之募集期間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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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132.公司名稱: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無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度現金增資案,因鑒於近日經濟情勢波動起伏,為保障股東之認購權益,向行政院金融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三個月。業於101年8月10日經該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31358號函核准備查在案,101年度現金增資案之募集期間延長至101年11月23日。6.因應措施: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之資金需求,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該案業經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1年3月16日及101年5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惟考量近期歐債危機及美國經濟衰退疑慮之影響,致證券市場股價波動劇烈及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價表現尚不理想,為維護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權益,及本次計畫預計募集完成可行性與增加訂價時機之彈性,經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1年7月3日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暫緩原股東及員工辦理繳款及公開申購相關事宜,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限並重新訂定發行價格。本人因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展延募集期限,對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承諾如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繳款期間俟重新訂定後再行公告。若因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時間,致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之權益因此受損,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黃滄海 中華民國101年8月9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