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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獎勵稅務問題 月底研討

中央商情網/ 2012.08.13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2年8月13日電)金融總會表示,金控公司分配給從屬公司員工的員工紅利等,是否能夠認列為薪資費用等稅務問題,預計8月底研討。

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今天表示,近年來,股份基礎給付工具(員工紅利、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購及轉讓公司庫藏股票)已被普遍認為具有酬勞員工、激勵員工、吸引及留任優秀人才,以及結合員工及公司利益等多重功能,公司也越來越偏好採用作為獎酬員工的工具。

金融總會表示,金控公司分配給從屬公司(子公司)員工的員工紅利、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購及轉讓公司庫藏股票,因金控公司及從屬子公司分屬不同法律主體,是以金控不得將酬勞給從屬公司員工的酬勞成本在稅務申報時認列為薪資費用。

金融總會表示,從屬的子公司無實際給付的行為,不得將該酬勞成本在稅務申報時認列為薪資費用,導致金控以股份基礎給付工具獎酬從屬公司員工,金融控股公司及從屬公司皆不得認列該部分薪資費用抵稅。

金融總會表示,此種課稅方式定是否已充分考量金控集團的經濟利益,以及是否限制了金控集團獎酬員工,而不利於人才競爭等稅務合理性問題,金融總會預計在8月24日舉辦研討會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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