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偵查隊於101年8月9日接獲民眾陳○銘報案,其稱詐騙之嫌疑犯又要向他詐騙金錢,本分局偵查隊隊長立即派員警前往歹徒所指定新竹火車站埋伏,警方請被害人陳○銘準備信封袋,假裝裡面裝有11萬元,等嫌疑人前來取款,嫌疑人唐○駿、陳○峰2人前來取款時,遭埋伏員警當場查獲繩之以法,之後據被害人供稱共遭唐嫌詐騙新台幣77萬元,全案以涉嫌詐欺、恐嚇取財等罪解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亦將持續針對詐騙集團加強查緝、掃蕩,以還給市民一個免於詐欺恐懼的生活空間,並針對近來發生的詐騙案例,再次提醒呼籲地區民眾:
1.假藉政府機關之各項退費詐財-一定要循104或105反查
證該機關。
2.假冒警察(或行員)-亦要反查證(可撥110或165專線)。
3.「假綁架、真詐財」-冷靜、循管道找人、報警。
4.網路購物-選擇信譽良好之網站、採貨到付款;價格相差懸殊、堅持匯款方式要特別小心。
5.網路訂房旅遊務必再與當地政府之觀光推展單位進一步查證。
6.網路交友、聊天務必謹慎小心,以免「人財兩失」。
7.「援交」可能遇到警察或詐騙歹徒,切勿輕嘗,以免「失財」又「身敗名裂」。
8.假冒親友、同事-謹記「久未聯絡、突然要借錢」,須再查證。
9.「假盜刷、真詐財」手法詐財,發生率高,接獲簡訊應循原發卡銀行查詢,且凡是有留電話【或語音】要求回撥確認者,均係詐騙集團所為(目前銀行公會已達成協議不留電話)。
10.報紙分類廣告(不論是求職、徵家庭代工、貸款、徵友或色情召妓,甚至買賣六合彩明牌等),處處充斥陷阱,民眾需利用時,亦應特別提防,小心查證,以免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