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恐嚇兒子 判8月
法官調查,呂某與鍾女育有5名子女,雙方在民國99年4月離婚。今年5月7日晚間7點左右,呂某在半個小時內連續撥打鍾女的手機多達55通,騷擾鍾女。
呂某並向未成年的兒子恫嚇:「不要以為你們把刀子藏起來,我就找不到,刀子隨便找就有了,要死不是一定要用刀子。」使兒子心生恐懼。
呂某被起訴後,子女聯名具狀向法官求情,鍾女也希望法官,只要將呂某羈押1、2個月,讓他警惕悔改就好。但法官調查發現,呂某從98年底開始,多次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先後被判處過拘役50天、20天、30天與有期徒刑3月,竟仍再犯,顯然視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如無物,分別對他騷擾前妻、恐嚇兒子的行為,判刑4月、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