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老翁字據 檢仍起訴
檢方查出,46歲的陳菊珍在台北市政府老人自費安養中心當看護,她對高某說,想買新房子,如願意貸給她130萬元,會從安養院接走他,就近照顧。
今年4月16日下午,陳女帶著高某到郵局提款,卻因印鑑不符無法完成交易,第二天,陳女再帶他到另一家郵局辦轉存,成功把130萬元轉入自己帳戶。
陳女為掩飾犯行,要求老翁寫下同意書,高某寫下「余自願送陳小姐菊珍新臺幣130萬元整,助陳小姐買房自用與他人無涉」字據,交給她保管。
詎料,老翁本身輕度失智,當天又自行跑到郵局詢問提存狀況,引起行員懷疑,協助報警處理,陳女詐得的錢也立即被凍結。
檢方開庭時,高某表示被詐騙,但逐漸失智;陳女則堅稱,對方是自願給她錢,還提出同意書證明清白,不過反而弄巧成拙,被依詐欺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