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水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中華民國對該四群島及其水域享有一切應有權益,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或佔據,一概不予承認。太平島為南沙群島島礁之一,中華民國政府在該島已長期有效治理,其主權屬我,不容置疑。我國在該島上進行之相關活動及措施,均屬合法作為,不致引起區域情勢緊張。
二、中華民國政府鄭重呼籲,相鄰南海各島礁之國家,應依據國際法之原則與精神,避免採取任何影響南海地區和平穩定的片面措施,並自我節制,透過協商對話,和平解決南海爭端。我國願積極參與相關對話,俾解決紛爭,共同促進區域之和平與發展。
三、中華民國政府重申,願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基本原則,與其他國家共同開發南海資源。
訊息來源:外交部新文司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