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新解釋令規定,個人研究獎勵金或補助費須符合3條件,才能免所得稅:一、事前訂定一致性的獎勵研究評選標準,明確規範參加資格及給獎條件。二、個人可自行決定研究題目參加評獎,研究成果經嚴謹審查程序,評定優良,而領的獎金。三、非因勞務取得的報酬,且沒有對價關係。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政府機關的業務報告、委外研究案,或者給獎標準與職務相關,甚至是只要寫報告就給獎金或補助費的研究,都不在免稅範圍。
官員表示,政府機關常會鼓勵研究,但例如在立法院法制局或中央研究院工作,原本主要工作就是研究,除非是經過嚴格評選,且訂有評選標準選出的優良研究案,否則不能用獎金或補助名義規避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