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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獎金免稅 財部嚴訂標準

中央社/ 2012.08.10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0日電)為避免利用研究獎金或研究補助規避所得稅,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政府機構或教育、文化、慈善、公益團體發給研究獎金免稅認定的首要條件是經過評選,且無勞務對價關係。

財政部新解釋令規定,個人研究獎勵金或補助費須符合3條件,才能免所得稅:一、事前訂定一致性的獎勵研究評選標準,明確規範參加資格及給獎條件。二、個人可自行決定研究題目參加評獎,研究成果經嚴謹審查程序,評定優良,而領的獎金。三、非因勞務取得的報酬,且沒有對價關係。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政府機關的業務報告、委外研究案,或者給獎標準與職務相關,甚至是只要寫報告就給獎金或補助費的研究,都不在免稅範圍。

官員表示,政府機關常會鼓勵研究,但例如在立法院法制局或中央研究院工作,原本主要工作就是研究,除非是經過嚴格評選,且訂有評選標準選出的優良研究案,否則不能用獎金或補助名義規避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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