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10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原公告101年7月開立發票總金額8,431(仟元)更正為10,997(仟元),原公告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71,618(仟元)更正為74,184(仟元)6.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