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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代理教師 最多可聘3年

中央社/ 2012.08.1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0日電)教育部修改代理教師相關條文,表現優良的教師,最多可連續聘任3年,不用年年參加甄選。

教育部國教司表示,過去代理教師的聘期最多是1年,表現的再優秀,1年後也得重新參加甄選,才能繼續留在原校服務,人力變動太大,已危害教育品質,對親師互動、學生生活輔導等方面都有不好的影響。

教育部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開放在學校擔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表現優良且具有教師證的人,可以免經公開甄選直接「再聘」,即日起施行。

修法後,「再聘」以2次為限,以一年一聘的代理教師來說,最多可在同一學校待3年,在中學足以把一個班級從新生帶到畢業,孩子也不用年年換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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