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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賣回權行使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8.10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8/102.公司名稱:尚志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尚志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101年10月4日發行屆滿二年,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9條規定,債權人可行使賣回權,相關規定如下:(1)賣回權行使期間:自101年9月4日起至101年10月4日止。(2)債券賣回基準日:101年10月4日。(3)債券賣回價款:每張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共計新台幣102,010元。(4)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債權人請於賣回權行使起始日之前一營業日至屆滿日前一營業日止 (即101年9月3日至101年10月3日)檢附以下文件至原交易券商辦理 債券賣回手續(無須領回)。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 (註明:賣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銀行存摺封面影本。(5)本公司於101年10月16日將賣回價款扣除稅款及匯費後,匯入指定之匯撥帳戶 (匯費由債權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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