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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讓一步 簽出95分協議

中央商情網/ 2012.08.0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特稿)江陳會落幕,兩岸順利簽署投保協議。1名主管兩岸事務官員說,這紙協議幾經斡旋,簽出「95分」以上水準,更重要的是,若對方未依約執行,台灣方面有權抗議,具可操作性。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和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9日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其中投保協議談了將近2年,保障作用是否具約束力受到各界矚目。

依大陸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涉「國家安全」或「恐怖犯罪活動」事由,不需24小時內通知家屬;談判前線力爭「刑事拘留無例外通知」,但這項要求涉及對岸超國民待遇,無法突破。

儘管如此,1名談判前線官員指出,大陸公安以往裁量權甚大,簽署協議後,大陸無法任意對於在大陸的台灣民眾冠以違反「國家安全」或「恐怖犯罪活動」。

官員分析,依大陸規定,「恐怖犯罪」僅針對少數特定疆獨團體;「國家安全」則針對涉間諜、法輪功兩大項目;若無參與前述事證,陸方無法任意限制台商的人身自由。

簽署投保協議後,對岸若沒有落實協議內容,台灣方面有權去函抗議。例如1名亞洲大學學生去年底前往大陸,遭拘留在東莞海關拘留所,大陸的地方政府未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以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通報台灣對口機關,法務部就曾為此去函對岸抗議。

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形容,有關投保協議的談判是「各讓一步,各取所需」、「雙方不滿意,但是可以接受」。

另有主管兩岸事務官員表示,協議保障P2P(投資人對投資人)爭端解決的仲裁機制、P2G(投資人對政府)多元解決途徑,另有拘束力等同於協議文本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若以分數量化,「應該至少有95分」,他並強調,在談判過程中,「你(台灣)想拿高分、對岸何嘗不想?」

簽出高分協議後,台商想獲得保障,經貿、法政官員近來不斷耳提面命,關鍵不但在於執行,更在於台商是否在高度人治的國度,願意開始仰賴法治。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李念祖也說,透過政府宣傳、媒體報導,一來對台商有很好的法治概念教育作用,二來提醒台商「單靠協議不會有用」,尤其P2P投資,應簽訂仲裁條款。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海基會、經濟部官員數度疾呼「投保協議並非萬靈丹」;對於屢遭侵權、徵收、飽受「惡房東與惡房客」之苦卻申訴無門的廣大台商而言,投保協議雖非仙丹妙藥,卻無疑是權利救濟的一帖良藥;搭配法治概念「服用」,效果可望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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